2008南港桂花盃音樂嘉年華.第二屆南港桂花盃卡拉OK比賽  阿姐人真好~~那麼多比賽資訊呢!!  喔~對了~這場比賽好像沒有獎金?~~ 一、目的: 採行多元化方式辦理歌唱比賽,藉此推展歌唱活動為本區藝文特色,以達行銷本區行政、產業及文化活動辦理績效為目標,共推南港桂花節為全民運動之願景。 二、主辦單位: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。 三、協辦單位: 南港區各里辦公處。 四、初賽時間: 97 年 9 月 6 日(星期六AM 9:00-PM 17:00)~9 月 7 日(星期日AM 9:00-PM 13:00)。 五、初賽地點: 南港區行政大樓 10 樓大禮堂。 六、參加人員: 凡對於歌唱有濃厚興趣者皆可參加(初賽)。 七、活動主題: 以『花』為歌唱大賽主題,舉凡參加者皆需以【花】為服飾或配件呈現,並將此列入評分標準。 八、活動方式: ※初賽 1. 報名表索取;報名者可逕自前往本所 8 樓櫃台、區公所網站或各里辦公處索取或下載表件。 2. 伴唱系統;本次活動之伴奏方式皆採金嗓電腦點歌伴唱系統;其餘注意事項詳閱報名表。 3. 報名方式:現場報名、通訊報名或網路報名(電子郵件:ng255@nangang.gov.tw)皆可,現場報名需配合報名日期之上班時間(上午 9 時至下午 17 時);通訊報名則以郵戳為憑(郵戳日期若超過 7 月 25 日即不收件或送達無效,不得異議):電子郵件報名(收件時間仍以 7 月 25 日下午 17 時前止)。 4. 報名日期:自 97 年 7 月 21 日(上午 9 時 )至 7 月 25 日(下午17時整)止,逾時不候;免費報名但額滿即止。 5. 報名資格:凡設籍、居住、就學或就業於本區之熱愛歌唱民眾皆可報名參加。 (1)正式賽程:分成長青組(61 歲至 80 歲以下)、社會組(18 歲至 60 歲以下)。上述兩組報名總人數為100人(長青組 30 人、社會組 70 人),報名額滿即止。 (2)非正式賽程:表演組(年滿 81 歲以上或未達 18 歲者),仍具參賽資格,但不列入正式比賽計分及入圍名額。表演組僅受理 10 組報名,額滿為止。 (3)除需遵守上述報名要項外,另需同時檢附報名表及證明文件(正反面影本):以設籍資格報名者需檢附身分證;以就學資格報名者需檢附學生證;以居住資格報名者請檢附里長證明文件。凡報名參賽者皆需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始得完成報名手續。 (4)特別說明:本年度起,歌唱比賽視為代表南港藝文活動特色之一,將定期舉辦初賽及決賽,因此前屆(自 96 年起)各組第一名將成為本屆決賽表演嘉賓,故不視為參賽者,特此以保障本屆報名民眾之權益,並藉以鼓勵更多新生代歌唱好手共襄盛舉。 6. 入圍資格:參賽者每人演唱一首,曲目自選。長青組入圍前 6 名與社會組入圍前 10 名者,皆可參加決賽;表演組則取最佳表演獎、最加精神獎。 7. 出場序號:公開舉辦出場順序抽籤,日期訂為 97 年 8 月 8 日(五)早上 10 點整,於本所10樓禮堂舉辦,請報名參賽者本人或代理人到場抽籤(由當日到場簽名順序決定抽籤序)。當日到場者優先抽籤,未到者則由公所代理抽籤以完成作業,並不得異議。 8. 順序公告:順序表於比賽三日前公佈於公所 8 樓服務台、公所網站及各里辦公處。 9. 參賽當日:參賽者於該組比賽前 30 分鐘攜帶身分證(或護照、健保卡)完成報到手續。 10.獎勵標準:長青組入圍前 6 名、社會組入圍前 10 名者、表演組則取最佳表演獎、最佳精神獎等共計 18 獎項。 (1)入圍獎:長青組 6 名、社會組 10 名(獎狀及獎品各一份)。 (2)最佳表演獎、最佳精神獎:獎品各一份。 11.評分標準: (1)音色、音質:40% (2)技巧:30% (3)服裝、儀表:20%,配合主題『花』 (4)台風:5% (5)時間掌握:5%,個人表演時間(含上下台)不得超過5分鐘 12. 出賽賽程由專業人員全程攝影動靜態,為響應環保節能與資訊平台應用之原則,不另製作光碟。攝影內容於活動後二星期上掛本所網站,供大眾閱覽。 ※決賽 1. 決賽時間:時間為桂花節活動當天 10 月 18 日(六)下午14時至17時,地點為南港區舊莊國小。 2. 參賽當日:參賽者(初賽入圍者)於當日下午 13 時整攜帶身分證(或護照、健保卡),至活動現場服務台完成報到手續。比賽序號則以入圍號碼為前者,優先上台。 3. 獎勵標準:長青組及社會組取各組前三名 (1)第一名:獎盃乙座及獎品一份 (2)第二名:獎盃乙座及獎品一份 (3)第三名:獎盃乙座及獎品一份 (4)最佳創意獎:獎牌乙面及獎品一份 (5)最佳造型獎:獎牌乙面及獎品一份 4. 評分標準: (1)音色、音質:30% (2)技巧:20% (3)服裝、儀表:25%,配合主題『花』 (4)創意表演:15%,豐富舞臺效果或魅力:如添加伴舞舞群、樂器伴奏、與觀眾互動或其他效果等 (5)台風:10% (6)時間掌握:5%,個人表演時間(含上下台)不得超過 8 分鐘 5. 本賽程由專業人員全程攝影動靜態,為響應環保節能與資訊平台應用之原則,不另製作光碟。攝影內容於活動後二星期上掛本所網站,供大眾閱覽。 十、活動宣傳: 1. 活動消息刊登公所網站、各里辦公處網站。 2. 張貼海報。 十一、備註:本計畫若有不盡完善之處,本所保有更改修正之權利。 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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